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