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
城市更新指引、更新行动计划、更新方案以及城市更新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等,应当同步通过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对城市更新活动进行统筹推进、监督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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