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城市更新有关活动的评审、论证等工作,并为市、区人民政府的城市更新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产业、建筑、交通、生态环境、城市安全、文史、社会、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另行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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