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发挥金融对城市更新的促进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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