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