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支持和保障城市更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