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资金保障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智慧化运营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