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 第四十四条 本市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发挥社区规划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公众沟通协调等作用,推动多方协商、共建共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