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二章 城市更新指引和更新行动计划 第十七条 更新行动计划应当明确区域范围、目标定位、更新内容、统筹主体要求、时序安排、政策措施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