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更新统筹主体,统筹开展原成片出让区域等建成区的更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