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编制更新行动计划时,应当优化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空间设计,明确强制性和引导性规划管控要求,探索建设用地垂直空间分层设立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