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六章 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浦东新区应当通过保障民生服务设施、共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构建便捷社区生活圈等方式推进城市更新空间复合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