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 第二十七条 零星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有更新意愿的,应当编制项目更新方案。项目更新方案主要包括规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要求等内容。
项目更新方案的意见征询、认定、公布等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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