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市区和城镇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