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 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工厂等内部的专用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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