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附属设施,包括路名牌、护栏、导向岛、安全岛、道路信息管理设施、行道树及道路绿化、窨井盖等。
桥梁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电梯)、桥名牌、限载牌、桥梁信息管理设施等。
隧道附属设施,包括防护、排水、养护、交通安全、消防、救助、通讯、通风、照明、测量、观光、隧道信息管理等设施。
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者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
主干路,是指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城市道路。
次干路,是指城市道路网中与主干路相连接的区域性干路。
支路,是指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连接次干路或者供区域内部使用的城市道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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