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要求,配合国家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