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除负面清单内非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内外资均需核准的项目实施核准管理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收到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线提交的项目全部信息后即为备案。
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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