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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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稳定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
第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及其促进、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机制,营造稳定、透...
第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
第五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
第六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商务部门牵头协调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解决,并...
第七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八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八条 本市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
第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九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部署,推动落实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
第十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对标最高标准、最好...
第十一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战略、国际市场需求大、对外开放度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二条 本市根据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依托长三角区域工作协作机制,协同推进重点领域对外开...
第十三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三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对扩大开放的溢出效应,发挥进口博览会国际采购平...
第十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四条 对扩大开放领域需要国家层面立法保障的,本市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建议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五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
第十六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归集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发布行业动态、投资...
第十七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城市推介、区域推介、专题推介、集中签约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
市外商投资促...
第十八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八条 本市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友好组织以及其他境外城市、地区在投资经贸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市商务部门、市外商投资促进...
第十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九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南、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指引,以中英文等语种公布,并及时更新。区商...
第二十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条 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内进行投资。
外国投资者投资《鼓励外商投资...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一条 本市打造高水平总部经济平台,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并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由市商务部门认定。市商务、科技、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三条 本市鼓励在沪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银行贷款,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公开发...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四条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可以依法享受企...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措施,对本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高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外商投...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七条 本市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依法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本市依法严格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不断完善...
第三十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一条 本市鼓励并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二条 本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本市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本市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其法定权限内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书面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五条 本市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于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地方标准,应当...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从事本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等...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商务部门、区人民政府指定...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八条 本市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立和完善调解、商事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有权自主决定参加或者退出商会、协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市支持...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投资的,应当符合股权、高级管理人员等特...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一条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承诺符合负面清单要求,并承诺所提交的章程、协议、决议和任职资格...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项目实...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市商务部...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要求,配合国家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服务制度。对列...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政企沟通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定期召开“圆桌会议”或者实...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七条 本市科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提供工作许可和出入境、停居留等便利,通过“外国人工作、居...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八条 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开设涉外服务专窗,为外籍等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事项清单、办...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九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