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九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部署,推动落实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并主动争取国家其他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