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根据国家部署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承担开放压力测试任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有关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本市可以在自贸试验区以外更大地域范围内适用,但国家明确仅适用于自贸试验区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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