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四条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可以依法享受企业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