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四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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