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并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由市商务部门认定。市商务、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在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国际国内专利申请、研发用品进口等方面加强服务、提供便利。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聚合先进技术、专家、资金、成果、实验设施等资源,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团队与跨国公司对接,提升创新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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