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四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二章 扩大开放 第十四条 对扩大开放领域需要国家层面立法保障的,本市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建议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部门规章等进行调整适用。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已对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适用,除同时明确须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或者调整相关管理办法外,本市应当即时贯彻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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