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五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投资促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