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五章 投资管理与服务 第四十八条 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一网通办”开设涉外服务专窗,为外籍等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英文指引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