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九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南、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指引,以中英文等语种公布,并及时更新。区商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外商投资指引。
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本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等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促进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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