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九条
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促进 第十九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南、外商投资环境白皮书等指引,以中英文等语种公布,并及时更新。区商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外商投资指引。
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本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等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促进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
外商投资指引应当包括本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等投资环境介绍,外商投资办事指南,投资促进项目信息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