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一安排,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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