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方便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