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