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规定成立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