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