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一条 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女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的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