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侨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