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十六条 对造成环境污染、引发重大疫情等的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气象跟踪监测、预报,为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