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二十七条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编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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