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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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
第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
第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
第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第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
第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对食品安...
第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
第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
第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
第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制定、公布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质...
第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
第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和下列食品: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第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按照食...
第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回收食品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
第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具有相应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
...
第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
第二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防范...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重大公共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农业、质量技术监...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二十七条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质量技术...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加...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二十九条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应当符合...
第三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活动,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如实记录购进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贴注标签,标明以下...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三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并制定相关鼓励...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四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五条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使用无毒、无...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六条 食品摊贩应当保留载有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七条 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应当卫生、无毒、无害,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等生食类食品以及不符合法律、...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节 食品摊贩 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管理。
食...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证...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以及取得准许生产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下列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由质量技术监...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过品种、使用范围或者用量使...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者生产食品的,由...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质量技...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取得准许生产证或者超出准许生产的...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遵守有关进货、销售记...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
第五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和取得...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时,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调查难...
第六十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