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承担重大公共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