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