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