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