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十六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鼓励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检验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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