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支持家政服务行业组织的发展,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加入家政服务行业组织。
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发挥对本行业的指导、服务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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