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协助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