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第二十四条 拆迁清真食品供应点,应当坚持同等条件“拆一还一”、就近安置的原则。因市政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应当事先征求市或者区、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安排;因非市政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应当征得市或者区、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在拆迁过渡期间应当设立临时清真食品供应点,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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