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