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三章 市民体育健身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三章 市民体育健身设施 第二十三条 公共体育场馆、公办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体育健身设施实行收费的,具体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一般不超过其运营成本。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价格优惠。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等规定时间向市民免费开放,并逐步增加免费开放的时间。
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等规定时间向市民免费开放,并逐步增加免费开放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