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二章 市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八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二章 市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八条 鼓励市民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安全使用体育健身设施。市民应当遵守防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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