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二章 市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八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二章 市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八条 鼓励市民参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安全使用体育健身设施。市民应当遵守防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安全使用体育健身设施。市民应当遵守防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避免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