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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