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